潘律师,你好!
1964年,汽车公司扩建停车场,征用渡江路木香巷61号部分空地给拆迁户,当时刘玉井家(原户主陈仁瑞)定的门牌号码是63号,由于该户一直觊觎61号的院子,先后在61号院内开门、搭建违章房,由于该户比较强势,经多方调解未能解决问题,近期发现该户的门牌号码变更为63号和61-2号,公开将61号使用的院子变成和他公用的,进一步侵犯我的权益,我想问一下,63号门牌一分为二,应该是63号和63-1号,怎么出来个61-2呢?还有对方通过人际关系居然将违章建筑合法化,领到了土地证,我有当年汽车公司征地协议和汽车公司出具的原空地是由61号使用的证明,请问潘律师我可以主张我的院子的使用权吗?可以吊销他违建房屋的土地证,并将其门牌号码重新编号吗? |